原告梁秀芝,女,汉族,1946年10月2日出生,住郸城县城关镇人民北路道南2号胡同。
被告王涛,男,汉族,现年29岁,住郸城县新世纪中学。系王承建之子。
本院在审理原告梁秀芝诉被告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梁秀芝于201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,原、被告就该纠纷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,原告梁秀芝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准许原告梁秀芝撤回起诉。
本案诉讼费用1000元由原告梁秀芝负担。
审判长 刘广志
梁秀芝诉被告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
2023-08-09 来源:蚌埠经济纠纷网 浏览:2736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