樊磊与樊留发、张浩军、张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管辖权异议案件

2023-08-09 来源:蚌埠经济纠纷网 浏览:2736次
上诉人(一审被告)樊磊,男,1984年出生。
被上诉人(一审原告)张浩军,男,1956年出生。
被上诉人(一审原告)张莹,男,1983年出生。
一审被告樊留发,男,1962年出生。
上诉人樊磊不服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(2010)金民初字第1095号民事裁定,以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为由向本院提出上诉,请求将本案移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处理。
本院认为,本案属因民间借贷纠纷提起的诉讼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本案中,合同履行地在开封市金明区,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。一审裁定正确,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驳回上诉,维持原裁定。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经济热点

电话:151-5522-4343

邮箱:568604729@qq.com

微信:15155224343

地址: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冠宜大厦1号楼20层

添加律师微信
微信咨询律师
蚌埠经济律师网是互联网+专业律师咨询平台,拥有专业的经济律师团队,专业办理各种复杂经济案件。本站关键词:蚌埠著名经济律师|蚌埠知名经济律师|蚌埠著名民间借贷律师|蚌埠著名合同律师排行榜|蚌埠著名抵押律师|蚌埠知名担保律师|蚌埠著名借款诉讼律师|蚌埠知名十大经济律师|蚌埠合同案件知名律师|蚌埠经济案件最好的律师|蚌埠货款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|蚌埠最好的律师|蚌埠知名律师排名|蚌埠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|蚌埠律师前十名|蚌埠案件律师排名|蚌埠最有名的经济案件律师|蚌埠合同案件金牌律师|蚌埠十大民事律师|蚌埠律师|蚌埠经济律师|蚌埠最好的律师|经济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|经济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|蚌埠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合同案件

风险提示:经济纠纷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,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,请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。

备案号:皖ICP备2022001270号-8 法律声明